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2002年以来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幅都在10%以上,高于CPI增幅,甚至超过GDP增幅,工资无疑“跑赢”了物价。面对民众质疑声,专家称平均数掩盖了部分职工的低工资,目前统计有局限性。
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工资增幅超过CPI增幅,其中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较上年增长18%,但不少民众去年以来,眼看着物价高涨,发出感叹“工资涨得像眉毛一样慢,物价涨得像头发一样快”。
在北京某电台工作的卢小姐认为统计数字有点虚高,“按北京市的数字,去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9867元,但我的工资条,5年工龄、硕士毕业,月工资只有2240元。”孙林在一家兵器企业工作,对统计数字很疑惑,“平均工资每年涨10%多?可我已经4年没涨过工资了。”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目前工资统计有其局限性。首先要弄清楚工资的概念。其次,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概念。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工薪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存在较大差距。一部分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拉高“平均数”,从而掩盖另一部分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此外,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只是城镇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没有包括工资水平通常偏低、增长较慢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北京市的最新统计显示,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867元,但有57.4%的职工工资在平均线以下。其中,证券、银行、航空运输等行业平均工资在10万元以上,而纺织等行业的平均工资则低于2万元。工资高低,究竟由哪些因素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邱小平司长介绍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资表现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主权,政府对企业的工资管理表现为宏观、间接的调控。”
工资增长与CPI挂钩是否可行?苏海南表示,“政府在调控工资时,肯定要考虑物价因素,但不宜直接硬性挂钩CPI。”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会同发改委、国资委等组成了“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课题研究小组,就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以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为基础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即其中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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