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2008年5月5日电)据统计,去年台湾金融机构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与海外分支机构,承作两岸汇款与进出口外汇业务金额达两千零98亿美元,较2006年成长2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上午召开第一百九十二次委员会议,邀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开放国内金控公司及银行之海外子银行投资大陆地区银行暨放宽银行之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业务范围案」提出报告。
金管会在报告中指出,去年全体OBU及海外分支机构承作两岸汇款及进出口外汇业务合计金额达到两千零九十八亿美元。另外,OBU及海外分支机构办理中国台商授信总余额为十亿零三千五百万美元,显示OBU及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成为海外与中国台商的重要资金调度中心。
为提升OBU与海外分支机构的国际竞争力,金管会于日前开放办理中国地区境内交易所产生外币应收帐款收买业务,并将授信业务对象扩及到外商企业在中国分支机构,以扩大吸引中国台商与外商利用做为资金调度中心。
至于对中国台商授信上限比率,金管会报告,仍维持OBU与海外分支机构资产净额的百分之三十,但不再区分有无担保,交由银行自行空管授信风险。
此外,因为中央银行已于去年七月废止 OBU 办理外币授信不得收受境内新台币资产为担保品的规定,金管会也同意开放OBU办理中国台商授信得收受境内新台币资产为担保品规定,以强化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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