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中国批油企业常备至少15天储量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日期:2008年04月19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cj/40769.html  【字体: 】 

中国商务部18日发布消息称,5月1日起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2007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对中国首次做出这一要求,业内人士称,是为了稳定市场供应,防止突然油荒的出现。

这一消息,是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就《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的。

据了解,上述两规范即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顺增18日说,之前,中国对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没有任何要求。

之所以对常备储量要求,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表示,这个要求借鉴了国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承担商业储备的通行做法,是中国加强市场调控能力,防止市场波动的必要措施,也是在中国成品油经营企业中逐步建立商业储备制度的探索和尝试,意义重大。

此外,《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年经营量应达到十万吨以上;《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仓储企业的年平均代储量不应低于库容总量的60%。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适时开展标准实施的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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