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从优惠政策到税负公平
作者:佚名 来源:金融时报 日期:2008年04月19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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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晓欣

2007年我国税收总额达到49000多亿元,比上年增收11813亿元,国内增值税收入超过1.5万亿元,增长21%。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改革始终为各界人士所关注。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增值税是流通税的一种,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此增值税的征税基础要大于GDP,对不是企业增值额的收入也要课税,成了名不副实的税种。长久以来,生产型增值税一直是束缚企业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的重要障碍,我国企业创新和工艺进步比不上海外企业的原因有重要的一部分来自于生产型增值税的限制和束缚。专家认为,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可以说,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增加企业现金流,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首先被作为支持东北振兴的优惠政策而加以运用。从2004年7月起,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增值税转型,实行试点的当年,东北三省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对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12000多户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到去年底为止,一共为这些企业抵退增值税34.5亿元。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肩负着支持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与探索完善增值税制之路的双重任务,终级目标则是探索建立规范化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使之由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避免税收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应有的扭曲,真正实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公平。中部地区幅员辽阔,人口稠密,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将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的潜力,经济引擎的加速将惠及广大的民众,成为我国经济的又一增长点。

从中部地区增值税试点与东北地区“三省一市”试点的变化看,在抵扣方式上,中部地区采取的是增量抵扣的办法,基本是东北地区在开始的时候采用的抵扣办法。东北地区可以在增量之外办理增值税抵、退税,抵扣力度要大于中部地区的力度。对于退税问题,东北地区有豁免退税的规定,但是中部地区没有豁免的规定,说明政府在扶持东北地区的力度和决心是相当大的。中部六省的力度相对小一些,主要原因在于财政减收和对经济的影响问题。中部影响面比较大,退税影响到投资的反弹问题和调控的导向问题,措施在开始的时候适宜稳步推进,力度逐步加大。

中部较之东北有较大的投资环境成本优势和地缘优势,中部增值税试点,一方面除了促进中部崛起经济发展外,还承担着再塑产业结构的使命。从优惠的产业来看,主要是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这些都是当前优先发展的产业。另一方面,体现区域优先的考虑。这次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到中部26市是作为一个支持中部崛起的优惠政策。业内人士认为,即使没有税收优惠,中部地区也将越来越多地承接东部的产业转移。而增值税试点势必吸引东部资金流向中部,有利于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城市转型,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在全国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专家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向全国正当其时,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导向上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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