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主未拿到房地产证典型案例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时报 日期:2008年05月13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House/housenews/49044.html  【字体: 】 

  说起十年供房,老夫妇俩颇心酸。2001年开发商跑了之后,业主才知道房子没有通过综合验收,不能大确权拿不到房产证。他们找相关部门咨询过, “他们跟我们说过,我们的问题当时不能解决,但今年会有具体政策出台。我们的楼不能全部通过验收,但可以部分验收。所以那么长时间,我们等的就是政策。”

  老人还透露,因为等不及,他们楼盘未拿证的小业主近期大概有一半已经走中介的渠道。对方承诺一年之内一定帮忙办理好房产证,收费3500元,办成之前先收1500元,待证件到小业主手上再收剩下的2000元。该中介要求小业主预售契约、身份证、委托书、公证书等等,且办证过程中需要的手续费也完全由小业主承担。

  对于有中介声称百分之百承诺办理房产证的事件,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已提醒市民,要有防范风险意识,不可轻信。

  典型案例解答

  案例一 1997年4月1日前建设的商品房办证问题

  购买了**阁商品房的业主王先生反映,其购买并入住多年的商品房尚未办理房地产证。该项目由广州市天河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994年报建,于1996年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开发公司已解散,项目未进行规划验收,也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导致王先生至今未能领取房产证。

  现场工作人员予以详细解答:1997年4月1日前报建的房屋不需要办理规划验收,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已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已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证。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阁业主备齐房地产登记所需的资料(包括商品房预购人身份证明文件、依法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证明和房地产测绘图)可以单方向办证办窗口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房管局将初始登记与转移登记合并办理,为小业主核发房地产证。

  案例二 1995年前购买的商品房办证问题

  赵先生反映,于1992年购买**花园商品房住宅,与*信托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合同经过公证,但没有到房管部门备案,开发商也未开具购房发票。赵先生手上持有购房合同、缴清房款的收据。**花园已办理项目的初始登记,但发展商*信托房地产公司已破产,故长期未办理房地产证。

  工作人员给予了详细解答: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购房人已缴清房款的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证。赵先生备齐房地产登记所需的资料,包括购房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了公证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证明和房地产测绘图,可以单方向办证办窗口申请办理房地产证。赵先生的收据可以视作缴清房款的证明,国土房管局将向其核发房地产证。

  案例三 因所在楼盘存在违法建设而无法办证问题

  张小姐反映,1998年购买了越秀区*大厦住宅,购房合同已经过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该大厦由于开发商违法加建了两层,造成整栋大厦无法办理规划验收导致未能办理房地产证。

  工作人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根据《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张小姐可联合同一大厦其他业主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合法建筑部分先行验收,得到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后,向办证办窗口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

  提醒

  市民可以登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了解详细政策、填报《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调查表》,也可到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专门的窗口进行填写办理。5月13日9:00-11:00登陆国土房管局网站,还可参加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房地产证问题的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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