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流变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经营报 日期:2008年05月13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House/housenews/49032.html  【字体: 】 

  事关农村土地的政策问题,向来考验政府主管部门的智慧,对于头顶18亿亩耕地保有红线重任的国土资源部门而言,如何处置小产权房的现在和未来,是一道考题。

  名词解释

  小产权房

  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的俗称。实际上,“小产权房”就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建造的“商品房”。

  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新居工程

  新居工程是在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的背景下,由各级政府负责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农村集体生活社区,由各个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新居工程一般由基层政府联合建筑商组成专门的投资公司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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