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主上书全国人大 称有关拆迁项有违物权法
作者:佚名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日期:2008年05月13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House/housenews/49000.html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 陈文 高古 郭晓燕 实习生 吴盛城 敖昌红 新快报记者 陈文/图) 6月才买的房子9月却被列入恩宁路危破房改造项目,这一违背常理的拆迁终于引爆了业主的维权行动,而矛头直指现行拆迁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及相关办法有违《物权法》。

  恩宁路改造自去年启动以来一直争议不休,拆迁规划不公开不透明、没有听取业主意见、补偿标准未与业主协商等,这一切都反映了在《物权法》实施后,公民的物权未能得到尊重与保护。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拆迁许可、补偿、裁决、强拆皆由政府决定,与《物权法》等法律严重抵触。

  广州业主上书全国人大请求改变或撤销现行拆迁法规,在维护自身权利的的同时,能否推动《物权法》实施所需要的配套法规的完善,这是该事件值得人们关注的价值所在。

  建议修改或撤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昨日上午,一封特快专递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广州市荔湾区宝华街宝庆新南约10号、12号楼80多户居民,紧急上书全国人大,指荔湾区“恩宁路连片危破房改造拆迁项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下简称《条例》、《办法》)对新南约10号和12号楼的拆迁有悖《物权法》原则。该上书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超越立法权限,与《物权法》相抵触,应予撤销或者改变。”

  新南约10号、12号楼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条例》与《办法》在违背《物权法》的同时,其于2007年12月启动的拆迁行为“实属黑箱操作,”它涉嫌违反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他们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依法要求公开他们一直要求获得的,与该项拆迁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相关用地规划许可等。

  去年6月拿到房产证9月却要拆迁

  事情缘于2007年12月13日,当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穗房拆字[2007]第22号《房屋拆迁公告》,被贴到了新南约10号和12号楼下的公告栏上。

  “这时我们才确切知道,我们居住的大楼,被列入了‘恩宁路连片危改拆迁项目;拆迁期限:自2007年9月24日至2009年9月23日止’。但这栋2003年才开始拿到房产证的7层大楼,什么时候成了‘危破房’,我们至今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答案。”梁先生说。

  江先生拿着的房产证显示,发证日期是“2007年6月14日”。原来,江先生是在2007年4月购买的房子,而全部过户手续办完就是6月中了。

  “为何有了这样的改造计划,政府的相关部门还能允许房产交易呢?办证的时候也不给提个醒呢?”江先生显得很是无奈。“买房之前根本不知道这里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向银行贷款花了20多万元才买下了这间新房,随后又花费4万多元,亲自动手装修,本以为有个安乐窝,可是现在却被搅得人心惶惶。”

  刘先生说,“我的房子买了不到一年。也是2007年办的房产证。既然要拆迁了,为什么房管局还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而通告说,拆迁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但没有说是依据其中的哪些条款,也没有规划说明。”该楼的居民郭先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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