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 (记者孙晓胜)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自今年6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预购人不必再向北京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 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6日介绍,6月开始实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具体程序为:第一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通过北京市交易权属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第二步,双方当事人在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签字盖章。第三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 联机备案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交预购人一份,同时提供预购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在预售项目楼盘表上公示已联机备案房屋的标识,网上签约公示标识仍为红色,网上联机备案公示标识为褐色。 据了解,在房屋预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解除合同或调换房屋的,买卖双方须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建设部门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因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继承或遗赠、离婚、夫妻之间更名等原因使房屋转移的,以及预购人名称变更的,当事人须持相关材料到建设部门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据悉,今年6月1日前已网上签约但尚未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的,可直接按新规定进行网上联机备案。北京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在6月1日前已受理的预售登记申请,仍按照原规定完成预售登记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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